结论先给:同一个卖点,对决策人要说“这件事由谁负责、出错谁兜底、预算怎么算”,对使用者要说“这一步少点几下、今天能不能少加班”。两者不是谁更重要,而是同一事实的两种翻译。前提是你能把卖点拆成可核对的项目;如果拆不出,分别表达只会变成两套空话,这时先别急着分版本。
决策人和使用者对同一句话反应不同,通常不是立场问题,而是他们各自要承担的风险不同。决策人关心的是可解释性:这笔投入对应什么结果,出了偏差找谁,能不能向上交代。使用者关心的是可操作性:这个功能会不会增加我的步骤,会不会被要求多填一张表,出问题会不会先怪到我头上。
把分歧写成可核对的项目,比争论“谁说得对”有用。可以按这三个维度拆:
假设一个场景:某工具宣称“自动汇总数据”。对决策人,这句话要翻译成“月底汇总由系统完成,人工只需核对异常项,核对人仍是财务岗”;对使用者,则要翻译成“原来手动复制三个表,现在只需确认一列”。两者指向同一功能,但核对对象完全不同。这个例子是假设,用来演示拆分方法,不是真实项目结果。
面向决策人的表达,重点不是形容词,而是责任链和判断依据。一个可用的句式是:在什么前提下,由谁做什么,产出什么可核对的东西,异常由谁处理。这样写的好处是,对方能拿这句话去问下属或同事,而不必回来再问你一遍。
动作上,先把当前卖点改写成一句带前提的陈述,再删掉所有无法核对的词。改完之后,你会发现有些卖点其实撑不起决策人版本——这本身就是有用信息,说明它更适合先在使用者侧验证,而不是直接拿去谈预算。
面向使用者的表达,要落到一个具体动作和它省掉的步骤。不要写“提升效率”,要写“这一步原来要切换两个页面,现在停在当前页完成”。使用者判断一个卖点,靠的是能不能马上试一次,而不是听完整逻辑。
可以给一个假设的比较:同一功能,决策人版本写“减少重复录入,异常可追溯”,使用者版本写“录入时自动带出上次内容,改完直接提交”。两句话都不夸张,但前者回答“值不值得”,后者回答“我现在怎么做”。
有一个反例会推翻上面的做法:当决策人和使用者其实是同一个人,或者使用者根本没有选择权、只能被动执行时,分两套表达只会增加沟通成本。比如内部强制使用的工具,使用者没有替换余地,这时重点应放在减少执行摩擦,而不是再写一版说服材料。
另一个失效条件是卖点本身还没被验证。如果连一个使用者都没实际用过,先写决策人版本容易变成承诺,写使用者版本又缺细节。这种情况下,先做一次小范围试用,拿到具体反馈,再决定怎么分版本。
实际动作是:拿当前卖点,分别写出决策人版和使用者版各一句,然后互相检查——决策人版里有没有无法核对的结果,使用者版里有没有省不掉的步骤。检查完再决定先给谁看。如果两版都写不顺,说明卖点还需要拆,而不是表达需要润色。这个动作的结果会直接告诉你:下一步是去补证据,还是去改文案。